张家界市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|
来源:2exam.com 2014-10-5 19:13:37 |
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 (一)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 (二)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 (三)年龄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即在1978年10月17日至1996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,其他年龄依此类推),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,以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; (四)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 (五)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 (六)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; 报考人员学历(学位)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(学位)。对有疑义的,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准。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认证和报考职位要求中的其他证书等必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取得。否则,不予聘用。 报考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。报考专业审查参照《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》执行。 (七)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 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,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与职位所提出工作性质一致、符合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(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、实习、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),时间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,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。 报考职位有地域范围要求的,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(2014年9月30日)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 (一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 (二)在各级公务员考录、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、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; (三)现役军人; (四)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; (五)录用、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 (六)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4届毕业生(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,其他情形依此类推); (七)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 此外,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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